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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农药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汇总

时间:2023-08-02 11:45:53  来源:  作者:

1.问: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多个分支机构?
答:可以。
2.问:经营的农药包括限制使用农药的申请,如何提交材料?
答:向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在办理材料目录中应提交1-14项材料,同时应当符合省农业委员会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3.问:从事农药贸易的企业是否要有经营许可证?
答:要申报。《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4.问: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共用其总部的仓库,而不在当地设立相应的仓库?
答:可以,仓储面积要符合《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5.问:对委托加工或分装的产品,受托人可以同时销售该委托产品吗?受托人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吗?如何理解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答:受委托加工、分装的企业(受托人)生产的产品,不能直接销售,如销售必须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只有登记证持有企业(委托人)才可以销售。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生产、销售农药登记证是本企业的产品,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6.问:从事贸易的企业如何申报?
答:提交材料要求相同,可以减免柜台等条件。办公地点、场所可以认定为经营场所。必须要有仓库,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并且对其负责,仓库不一定在同地,异地也可,但应在省内。从事贸易的企业如果要经营农业农村部的2567号公告中前22种农药,则应申请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许可,同时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
7.问: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有经营范围?
答:有2种经营范围:(1)农药;(2)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8.问:如何确定申请的受理机构?
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经营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的,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没有农业部门的,向设区市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设立的分支机构跨县(市、区)的,可以向设区市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设立的分支机构跨设区市的,可以向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营的农药包括限制使用农药的,向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应当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9.问:是否只要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就可以认定经营者拥有符合条件的经营人员?
答:不一定,经营人员要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10.问:农药经营者增加分支机构的,是办理变更经营许可还是重新办理?
答:办变更。
11.问:哪些人或机构不能经营农药?
答:《农药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12.问:农药生产企业在网络上销售农药产品,是否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如需要,应当去哪里办理?
答:如果在第三方平台上(农一、淘宝、京东等)销售农药,需要办理许可证。生产企业自己建网站销售本企业的产品,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办证在当地。
13.问:生产企业下设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仅将本企业的产品销售给经营者,销售公司是否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答:需要办理
14.问:农药经营者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是否可以利用互联网在全国销售农药?如果可以,是否有特殊要求?
答:可以,要同时发布经营许可证上的相关信息。但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限制使用农药。农资电商必须要有实体店。
15.问: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如何提交材料?
答:在省内跨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向省级农业部门提交申请,在办理材料目录中应提交1-11项材料。所有的分支机构都应符合相关条件,并且有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及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报告。
16.问:不同农药经营者在不同时期申请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有数量限制,如何确定限定使用农药经营者?
答:定点经营点额满后不再受理,有空缺后再受理。
17.问:符合条件的经营人员是否可以在其他单位兼职?如何解决经营者以经营人员挂靠的方式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问题?
答:可以,但符合条件的经营人员不得在不同单位的申报材料中单独出现。
18.问:杀鼠剂如何定点经营?
答:应在限制使用农药布局规划中,根据当地使用情况进行定点。
19.问:一个经营者是否可以申报多个经营许可证?
答:《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一企一证管理是指在省内不可以申报多个许可,只核发一个。如果跨省经营的,除向本省的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外,还应向所跨省相应的农业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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