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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修订正在征询意见,新增12条规定!

时间:2023-07-03 06:58:0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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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药标签将有大变动!新增8个要求

6年来首次大变动!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将出新规定

6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征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面向全国征集意见。该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7月10日。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修订草案对农药经营者从业条件和要求都有较大的变动,几乎对农药经营重新提了要求,将原来的6章31条,增改为7章43条,单从数量来说本次修订草案就比原来的增加了12条,其它条款也有一定的修订。
 
其中改动较大的一项为,农药经营者无需再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但需有与农药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农药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身体健康,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下。

01农药店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农药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农药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农药经营者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修订草案将农药从业人员分为农药经营者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两大类。
 
其中,农药经营负责人应熟悉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具备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能力;具备承担与经营风险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近五年内在农药行业无不良记录。
  
农药经营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诊断当地常见病虫害,合理开具用药处方;能够正确说明所开具处方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近五年内无关联性农药安全责任事故或农药行业不良记录。而且按照修订草案要求,技术人员的信息需写到农药经营许可证上。
 
对于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修订草案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原来面积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得毗邻饮用水源或学校等其他特殊敏感场所。
 
针对之前热议的外贸企业经营场所的问题,本次修订草案也考虑到了,其第二章第九条指出:从事农药进出口贸易的经营者,其营业场所可以是其住所,仓储场所可以租用农药生产企业仓库或港口中转仓库等。
 

02开店无需五十六学时培训证明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也是农药从业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记者梳理修订草案全文并未发现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的要求。这也意味着,修订草案通过后,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农药从业者无需再向农业部门提交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五十六学时的培训证明。
 
不过,农药从业者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或农药管理机构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证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从修订草案到新的条例实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期间有人想要从事农药经营,仍要满足原来条例的要求,仍需要相应的学历或者是五十六学时的培训证明。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样式也或将有所变动,修订草案第三章第十六条指出: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这较老版的经营许可证新增了专业技术人员,这也意味着专业技术人员与门店的关系将更加紧密,如果更换技术人员意味着门店可能需要重新换证。
 
此外,修订草案规定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仍为五年,但是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综合报告包括农药经营人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与租赁、管理制度等变化情况,农药经营人员五年内再培训情况及相关证明,农药采购台账与销售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等。也就是说虽然没有了五十六学时的要求,但是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提升还是必不可少的。
 

03网销农药不但有证还要有设备

网售农药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次修订草案将网络销售农药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出详细要求。不但要符合线下门店的要求,还应满足线上销售的要求,而且条款更多。
 
修订草案第九条指出: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线下实体店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当具有支撑线上产品展示和病虫害诊断咨询的设施设备;并具备线上销售电子记录追溯系统。
 
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要求: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销售电子台账,能查询网络销售的农药数据。台账应当完整真实,主要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及其手机号码、使用范围、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与销售行为相符,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六章第三十七条指出: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这其中包括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披露公布农药产品标签和实物照片,或者所公布的标签与所销售的产品标签不一致的行为。
 
除对农药经营者要求为,对第三方平台也有了要求。修订法案第二十九条指出 :提供农药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的网络农药经营者做到实名登记,提交其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农药经营许可证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农药经营者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农药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04捆绑销售或将面临高额罚款

第五章:经营者的义务,是本次新增的章节,共计7条,对农药经营场所证件摆放、专业技术人员的着装佩戴以及行为规范都有了明确的要求。
 
其中一条为:农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有适宜农药经营服务的着装,佩戴服务胸牌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便于农药购买人识别;销售农药前应当向购买人了解病虫害发生情况和购药需求,科学合理推荐农药产品,并告知安全用药注意事项。不得违规推荐农药、不得误导购买人、不得违反农药减量原则捆绑销售。
 
按照修订法案第三十七条要求,农药经营者违规推荐农药、误导购买人或违反农药减量原则捆绑销售农药的,将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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