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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何办理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3-08-02 11:33:06  来源:  作者:

答复: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农药经营许可进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减少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一)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份):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二)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农药)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三)申请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仅限出口)的,除(一)所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2.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仅限出口的承诺书。

3.仓储场所核查报告(与营业场所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

办理时限: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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