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药管理条例》定义的农药
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二、经营农药所需资质
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在经营许可发证机关管辖区域且有效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三、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要注意
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
中国农药信息网可查询农药登记、标签等信息。
四、农药标签应标注的主要内容
1.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2.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3.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4.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5.中毒急救措施;6.储存和运输方法;
7.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8.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9.可追溯电子信息码;10.像形图。
特别规定:1.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药作物或其他场所”;2. 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3. 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4.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五、农药经营者应如实记录采购、销售台账
1.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2.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六、农药销售时要特别注意
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七、46种禁止(停止)使用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
八、30种限制使用农药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杀鼠谜、杀鼠灵、敌鼠钠盐、溴敌隆、溴鼠灵、磷化铝、氯化苦、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丁硫克百威、乐果、乙酰甲胺磷、丁酰肼(比久)、毒死蜱、三唑磷、氟虫腈、氟苯虫酰胺、氰戊菊酯。
前面18种实行定点经营。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九、认定为假农药情形
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2.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3.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4.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十、认定为劣农药情形
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2.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3.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十一、农药经营者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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